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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第一种形态精准发力--省建设集团纪委出台《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》

发布时间:2018-12-18

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写入党章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、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。为贯彻落实好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“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”的要求,集团纪委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了7个方面警示教育内容形式,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。 

《意见》的出台,旨在构建“不想腐”、“不能腐”、“不敢腐”的长效机制,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党风廉政系列警示教育活动,在思想上受到触动警醒,在灵魂上受到震撼洗礼,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主动性。

《意见》要求,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的同时,更须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,通过公开通报发生在本单位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、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、典型案例剖析、利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,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。

《意见》指出,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抓好学习教育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,把谈话函询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,把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本质要求,把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点工作,把运用好后三种形态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保证。

《意见》要求,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全员覆盖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、主动抓,负总责。要在集团范围内广泛宣传引导,以各级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为重点,不断延伸教育覆盖面,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、完善制度、加强监督,做实规定动作,创新自选动作,不断探索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,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。

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,打铁必须自身硬。严明纪律的要求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,需要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绷紧弦、铆足劲、动真格,从小事做起,从自身做起,时刻警醒自己守住底线,不越红线,远离高压线,以严的标准、实的作风,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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